现转发国际处“关于申请“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奖学金”项目的紧急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有意者可向学院报名。
附件.rar
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奖学金项目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日政府教育交流与合作协议,我国每年选派110名留学人员赴日攻读博士学位。本项目实行差额遴选,通过材料评审和中日双方的联合面试确定录取人选。留学人员自行决定联系接收学校和接收导师的时间,但在面试合格后方可向日方导师申请出具邀请信。本项目留学人员在日期间的学费、生活费(17.5万日元/月)和往返国际旅费由日方提供。留学期限以日方奖学金实际资助期限为准。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不限。
(二)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博士研究生:48或54个月;
(三)选派规模:110人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基本条件
2、龄应在35岁以下(1973年4月2日以后出生)。
3、至迟于2007年8月前取得硕士学位、尚未就读博士课程者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
(二)语言要求:
留学人员应熟练掌握英语或日语,具有良好的语言学习能力。第一外语为日语者还须具备运用英语从事学习、研究、撰写论文和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英语水平达到雅思6.0分以上或日语水平达到国际日语能力考试二级以上者优先考虑。
留学基金委将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可在每年5月10日至6月15日间网上报名并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事务部提交中文申请材料1~3(详见“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网上报名时,受理机构请选择“直接上报基金委”。
(二)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所在单位或学校出具的正式推荐公函(应有文头、文号和公章);
2、请按照《关于准备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一份。
3、经对申请者提交的以上材料进行初审,被确定为面试候选人后,须提交的外文申请材料及填写说明将上网公布。
(三)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直接受理该项目的申报。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填写的受理机构名称
请选择“直接上报基金委”。
(四)受理时间
申请人请于2007年5月10日至6月15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将申请材料直接寄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部“谭蓓收”。报名、评审费500元/人需通过银行划转或直接交至留学基金委基金与财务部。报名、评审费汇款凭证请随同申请材料一并寄(送)至留学基金委出国部“谭蓓”处。
留学基金委将对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面试候选人,面试候选人须参加中日双方组织的联合面试。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等以录取通知为准。
六、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留学人员须自行联系日本接收院校和接收导师。联系时间由留学人员自行安排,但是必须在经基金委通知面试合格后方可向导师提出申请为其开具邀请信。
(二)被录取人员均须参加在东北师范大学安排的日语培训。培训费用由留学基金委提供,
食宿由留学人员自理。培训时间约为2007年10月底至2008年8月。日语专业或国际日语能力一级水平者须参加后期为期两个月的专业知识培训。具体事宜以东北师大留日预校的通知为准。凡未参加培训及培训不合格者,其留学资格将不予保留。
(三)被录取人员一般于2008年10月派出,具体派出日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根据日方要求所定机票时间为准。
七、资助办法
本项目录取人员在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约17.2万日元/月)和往返国际旅费由日方提供;中方提供语言培训费。
八、管理办法
根据规定,录取人员在派出前均需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被录取人员抵达留学院校后,应按规定于十日内向驻日本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报到手续,并自觉接受其管理。留学期间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
九、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名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事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邮编: 100044
联系人:谭蓓
联系电话:010-66093950
传真:010-66093954
网址:http://www.csc.edu.cn
Email:btan@csc.edu.cn
申请及选派程序
步骤 |
时 间 |
程序 |
具 体 内 容 |
备 注 |
1 |
2007年5月10日-6月15日 |
网上申报 |
申请人按照选拔简章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事务部提交申请材料1~3。 |
|
2 |
6月中旬 |
评审 |
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面试候选人,网上公布外文申请表格和填写说明等。 |
专家评分将作为向日方推荐面试候选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
3 |
7月 |
回收外文奖学金申请表格 |
申请者应按填写说明的要求将申请表格提交至留学基金委
|
材料不合格者将不予安排面试
|
4 |
7月底-8月初 |
面试 |
中日双方联合面试。 |
以国家留学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
5 |
10月中旬 |
录取结果出 |
通报录取情况,向留学人员的推荐单位发放确定留学人员的函。 |
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等以本通知为准。另根据情况安排少量候补人选。 |
6 |
10月底 |
开始培训 |
东北师范大学留日预备学校通知培训事宜;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将公布录取名单 |
日语专业或日语国际能力测试一级水平者须参加后期的专业知识培训。 |
7 |
12月 |
发放录取材料 |
基金委发放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资格证书、留学协议书、保证金交存表等录取材料。 |
自行安排办理护照事宜 |
8 |
2008年
8月 |
培训结束 |
未参加培训或培训未达标者,将取消其留学资格。 |
9 |
9月 |
派出前手续 |
1)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统一办理签证;
2)签约(《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交存保证金;
3)留学服务中心预定机票;
4)凭交存保证金存单、《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件在留学服务
5)中心林中心领取机票。 |
|
10 |
10月 |
统一派出 |
派出前须联系日方接受院校事务机构和日方导师,3之赴日的具体时间。 |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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