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
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82号)文件精神,2016年学校下达给我院博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2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3人。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不包括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除了公派出国及优秀博士培养计划的研究生外,实际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陈嘉庚、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二、 奖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 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和经济学院研究生管理条例,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
(五)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的,科研成果必须
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评奖标准
(一)硕士生按两院开设的专业课程(包括小学期课程)成绩标准分和科研成果分,加总后进行排名。博士生按科研成果分排名;
(二)参评者的所有专业学位课程成绩每门均须达到75分;
(三)硕士生重复参评者必须有科研成果分,且该科研成果并未重复使用。
(四)研究生科研成果中符合投稿规定且不违反学术道德的中英文稿“一稿多发”情况,仅按一次科研成果加分。
(五)博士生一年级如为通过本年度本院系硕博连读考核候选学生并满足每门专业学位课程均达到75分,总分加50。
(六)硕士生参评者不得连续两年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科研成果计分规则
仅计算学术论文的科研成果分,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论著、译著、专利、有EI索引的会议论文和会议的proceeding、无正式CN号论文等不计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中文论文必须正式发表后才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且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英文论文必须有DOI号并且已在网上发表才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只有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审核通过的科研成果才能申报国家奖学金。
科研论文计分方法
a) 论文分数=∑(合作因子X权重因子),包括评奖期间发表的各类科研论文。
b) 权重因子计算方法 人文、社科类论文权重因子的数值为:国际期刊一类每篇150分,国际期刊二类、《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短论除外)每篇100分,其余SSCI和最优刊物每篇80分、一类核心每篇60分、二类核心每篇20分(累积加分封顶30分),不在国际期刊一类、二类目录中的SCI期刊每篇20分。论文入选中国经济学年会、留美经济学家年会、青年经济学者论坛并出席以上会议者按照二类核心论文加分标准加分。 国际期刊一类、二类目录以经济学科上报人事处的认定为准,最优刊物、一类核心、二类核心以人事处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
理工类论文权重因子的数值为:依据“JCR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情况”表(参见研究生院网站),在1区刊物发表论文的,每篇权重因子为160;在2区发表的,每篇为80;在3区发表的,每篇为40;在4区发表的,每篇为20。
在交叉学科或跨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可以按照所发表学术刊物的学科属性计分。若交叉学科刊物同时具有文理两种计分方式且出现差异的,按高分计算。
未被上述刊物收录的一般论文权重因子为0,不得填入成果申报栏,但可填入备注栏或另加页。
c) 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为:
按论文署名分摊记分,凡是与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老师合作发表学术论文,无论是否属于导师组成员,老师署名第一作者,署名第二作者的学生均可视为第一作者。计分时应将原为第一作者的老师以第二作者计入作者总人数。英文论文并且按作者姓氏的英文字母为序署名的,论文的权重因子在所有作者中平均分摊。所有中文论文和英文论文但不按作者姓氏的英文字母为序署名的,按以下方法计算合作因子:
二人合作的,按6:4分摊;
三人以上合作的,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当i≤N-2时 ai=0.5i;
当i=N-1时 ai=0.5N-3×0.3;
当i=N时 ai=0.5N-3×0.2。
(其中N为作者总人数,i为作者排序,a为合作因子)。
九人以上合作的,前九人按总数九人套用上述公式;从第十作者开始,不予计算合作因子数值。
六、申请评奖的所有科研推荐人或导师应向学院说明申请人是否预期能在学制内从厦门大学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硕士申请人如果准备或正在自行申请出国留学攻读硕士学位(不含学校公派、出国访学等项目),视为放弃当年参评资格;博士生申请人如果准备或正在自行申请出国留学攻读学位(不含学校公派、出国访学等项目),视为放弃当年参评资格。
七、申请须知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王亚南经济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
2. 《承诺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请务必严格按照规范(附件4)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否则不予接收。
4.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需经研究生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5.研究生成绩表(纸质版一式一份,从自助打印机打印)
6.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一式一份):
①科研成果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但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
②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③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2016年9月14日之前取得;
④申请参评的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⑤申请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在9月14日上午12点前输入研究生系统并通过审核,否则不予采用。
申请人必须于9月14日下午6点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电子版材料发送
yzhou.wise@gmail.com,主题标明为“王亚南经济研究院研究生国奖评审材料-××(姓名)”,纸质版材料请交至经济楼A307办公室,联系人:周莹,联系电话:2186170。
请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材料不合格者不予接收!